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填具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證券交易稅。
證券買受人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項下,選擇證交稅/「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依式填寫出賣人、買賣證券及代徵人(證券買受人)等各項資料後,由系統產出條碼版繳款書,經核對繳款書內容無誤後至金融機構繳納稅款;繳款書如需修改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須重新登入正確資料後再列印繳款書,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無法受理或增加後續作業之困擾。
於線上列印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如證券出賣人或買受人為外國法人且無扣繳統一編號者,因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為必填欄位,須於身分欄位點選「外國法人無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會由系統自動帶出1組編號使用。
民眾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於買賣交割日之次日繳納證券交易稅,並妥善保管繳款書,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