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2批退稅日期為110年10月29日,符合第2批退稅案件計7萬餘件,退稅總金額達9億餘元。
符合第2批退稅案件之條件如下:
(一)110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及110年5月11日至6月30日間向各地區國稅局,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案件。
(二)醫事人員延長申報期間自110年7月1日至同年8月2日止之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案件及網路申報案件。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10年10月29日直接撥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採現金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人可於110年12月30日前持退稅憑單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

納稅人選擇快速、安全又方便的直撥轉帳退稅,除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時間,且毋須煩惱退稅憑單遺失、逾期未兌領情形,並可於退稅當日即收到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