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詢問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應否報繳證券交易稅之相關問題。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課徵證券交易稅,若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 ,非屬買賣行為,依該條例之規定,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但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國稅局核發之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方可向證券發行公司辦理權利移轉變更登記。

納稅義務人究竟應報繳贈與稅或證券交易稅,須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