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至6月30日止,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情形,申報繳納期限免申請,自動從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若因疫情嚴峻影響而有繳稅困難之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可於申報繳納期限內以網路、臨櫃、郵寄或電話提出申請,不限繳稅金額,申請延期繳納期限最長1年,分期繳納期限最長3年。
以電話方式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於上班時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聯絡窗口如附件),經稅捐稽徵機關確認申請人身分後即完成申請。待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補送至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安全又方便,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