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向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購買節能電器,不論是取得雲端發票(即儲存於共通性載具而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於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時,均免檢附發票影本給國稅局。但有部分店家誤以為須檢附,而善意「勸退」買受人索取雲端發票,改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給買受人,南區國稅局特別提出說明,以免造成誤解!
自108年6月15日起2年內,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110)年6月14日屆滿,已修法並經總統公布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買受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依據「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4條規定,應檢附銷售人依規定開立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影本或普通收據影本。但取得銷售人開立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皆免檢附發票影本。

民眾向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購買節能電器,如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除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及參加一般紙本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對獎以外,還可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對獎權益。且自110年3-4月期起,雲端發票專屬5百元獎項之中獎組數,已由原來的60萬組增加為100萬組,再加上百萬元獎30組及2千元獎1萬6千組,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總獎金高達5億6,200萬元。因此提醒營業人及消費者注意,共同維護這個專屬的幸運中獎機會!

為降低群聚染疫風險,請買受人利用網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如取得非屬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一般紙本發票或普通收據,須檢附發票或收據影本者,只需夾帶檔案上傳即可,不必再郵寄影本資料,並可即時取得收件編號以查詢案件進度,免出門、保護你我、最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