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可以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付款,財政部訂有租稅優惠規定,只要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營業人,就可申請享受每月查定銷售額不受使用統一發票限制的優惠,以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增進數位經濟發展。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符合3項條件,就可申請本項租稅優惠,也就是說,可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不論營業額多寡,均由國稅局按1%營業稅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1.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付款。
2.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如接受2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
3.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與營業稅額。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除營業稅可申請維持適用1%之稅率外,也可結合行動支付業者廣告效益,提高銷售額,增加經營效率。另外,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購物消費不用再帶現金或信用卡,快速又便利,而且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消費者如以行動支付代替現金支付,也可大幅減少接觸風險,有助於防疫。

名單及可接受行動支付種類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項下查詢,該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營業人,盡速提出申請適用本項租稅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