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提升警戒,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間延長至今(110)年6月30日,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如核對通知書所載內容無誤並同意作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今年確認期限亦順延至今年6月30日,在該期限前繳稅案件完成繳稅,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以書面、電話語音、網路等回復確認者,都算如期完成申報。
稅額試算案件多元繳稅方式及回復確認管道如下:
一、繳稅案件:除了可以現金或票據、信用卡及轉帳繳稅外,還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掃描通知書上QR-Code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另沿用上年度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者,只要掃描繳稅取款委託書上所載QR-Code即可輕鬆完成繳稅。

二、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除了以書面回復、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回復外,沿用上年度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申報書上所載QR-Code回復確認,亦可透過免付費電話語音(0800-000321)回復確認。

如果不同意試算內容,例如欲增加扶養親屬或改採列舉扣除額等資料,可利用憑證、行動電話認證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查詢碼」並搭配本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10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於6月30日前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另行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