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自110年4月24日起陸續寄發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方式通知,請符合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留意妥收並多利用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或繳稅,輕鬆完成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可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回復確認或繳稅,即完成申報:
一、繳稅案件:
(一)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的「應自行繳納稅額」,以行動支付工具、信用卡、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或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完納稅款即完成報稅。
(二)「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如繳款書遺失或屬郵簡通知案件,可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清稅款即完成報稅。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
利用線上登錄、書面確認、電話語音確認(退稅案件限沿用上一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號辦理轉帳退稅者)等方式完成報稅。
為了讓更多的民眾享受稅額試算服務,財政部陸續將「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個人經營獨資、合夥組織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入稅額試算服務內容,擴大服務民眾;今年更新增「行動電話認證」方式,民眾只要輸入電信業者、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手機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健保卡卡號,透過手機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及完成繳、退稅程序,即可不受場地或設備的影響,輕鬆快速完成報稅。
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不屬於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如需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自行列舉成本費用或有其他來源之所得等),請於110年5月31日前自行依正確資料透過網路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免依上述方式辦理回復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