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8)日發布新聞稿稱「財政部民國109年度全國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也顯示,在『排除』共有及自住等情況下,我國有48.2萬『自然人』持有4房以上」一節,與該部公開之「109年全國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表」意涵不符,說明如下:
一、該部財政資訊中心110年2月1日於網站公開之「109年全國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表」係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設有房屋稅籍資料,依下列方式統計:
(一)家戶歸戶: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計1戶,並按家戶成員持有房屋之合計戶數據以統計。
(二)房屋所有權:包含完全持有及共有。因此,倘房屋為多人持有,則每位共有人不論持有比例及持有面積多寡,皆各計1戶(例如:甲乙丙丁4人共同持有1戶房屋,於統計時,甲、乙、丙、丁均各計算1戶)。
(三) 內含各種使用情形之房屋:包含住宅、店舖、辦公廳、工廠、民宿、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使用、公益出租使用、家庭理髮等獨資或合夥組織營業用、獨立權狀持分之室內停車場、農舍、有權狀持分之納骨塔等各種用途房屋。

二、「109年全國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表」係包含供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用房屋、共有房屋、及具有獨立權狀持分惟非供居住使用之各種構造物(如停車場、機器房)等,且係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組成之「家戶」為準,進行統計。家戶持有房屋(含各種使用情形及共有)全國合計4戶以上者,計有482,959家戶。前述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8)日新聞稿所述排除共有及自住等情況,有48.2萬自然人持有4房一節,與該表實際意涵容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