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度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適用之費用率標準調增如下:
(1)屬「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依各項收入費用率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率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率由78%提高為88%;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提高為96%。上述費用率標準之調增,業者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之情形,亦無適用條件之限制,皆可適用。
(2)屬「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
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計算,例如: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之費用率為收入之80%,若符合前項條件者,費用率則提高為90%;執業不滿一年者,按實際執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收入總額。
由於上述措施業者免申請即可適用,所以,今(110)年5月份報稅時,符合條件者即得申報適用,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請儘量利用網路傳輸辦理申報,如此,就能不用到國稅局即可輕鬆完成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