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增訂第15點,採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於109年度如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80%計算。
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要點,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採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乘以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故無法如實反映疫情所增加之成本費用,爰以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者,得依擴大書審純益率按80%計算,減輕其所得稅負擔,且符合要件即得適用,無須專案申請。

【舉例說明】甲公司係經營文具批發,108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經核定1000萬元,109年度因疫情影響,營業收入淨額驟降為500萬元,甲公司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得依109年度該行業別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6%按80%計算所得額,於109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的附註勾選「符合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即可適用4.8%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審申報,109年度如因受疫情影響,要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的80%計算所得額申報納稅時,須特別注意符合要件,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