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節假日,臺南市各大大小小美食店,排隊人潮不斷,有民眾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反映,店家門庭若市,卻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是否有漏開統一發票的問題?
消費者如要了解所消費之店家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只須利用電腦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以手機輸入「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即可以營業人的統一編號、名稱或稅籍登記地址輕鬆查詢營業人是否使用統一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例如甲甲美食店是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販售滷肉飯及魚丸湯,按照前開時限表規定,應於結算時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果店家另有經營外送業務,亦應於外送時開立統一發票。
莫因生意忙碌,致疏忽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而漏未申報營業稅,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