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營利事業110年5月正確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減少申報錯誤情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之書面審核案件,已陸續核定,並預計於4月底前寄發核定通知書。
為避免營利事業因尚未收到前一年度經稽徵機關寄發之核定通知書,致產生虧損扣除餘額及投資抵減餘額等前後期資料申報錯誤之情形,故該局每年1月起,對於前一年度未列入選查案件,即陸續透過電腦交查進行書面審查核定,使營利事業可於每年4月底前,收到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以利於5月辦理結算申報期初資料之正確性。

營利事業於接獲核定通知書後,請詳予核對,倘發現申報數與核定數有不符時,應即查明原因。若是申報數有錯誤者,今年5月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避免再次發生錯誤;但若是稽徵機關核定通知書內容有錯誤,則應具文向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