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特別提供紓困措施,調增109年度執行業務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可按原本費用率標準的112.5%計算。
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費用標準,當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時,就依據部頒標準來計算其收入及費用。考量藥師、中醫師、西醫師等醫事人員位於防疫第一線,具特殊性,可免舉證,無條件直接適用,其109年度各項收入適用費用率可按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舉例來說,掛號費收入原本費用率為78%,乘以112.5%後,可提高到88%,唯一例外的是藥師的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費用率原本為94%,已經很高,若再以112.5%計算將超過100%,因此這項收入費用率,則是從原本的94%提高到96%。
至於非醫事人員的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只要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無須提出受疫情影響相關證明,適用費用率也可按費用標準的112.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