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內車輛產製廠商購買已繳納貨物稅車輛後,始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貨物稅。
改裝車不在租稅優惠範圍,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自104年2月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另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條第5項規定,所稱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指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之車輛。是購買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該車輛除應符合前揭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規定外,其加裝輪椅升降設備應於新領牌照前完成,始符合貨物稅免徵條件。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免徵貨物稅之要件為「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所以購買一般車輛後,再行改裝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並不符合免徵貨物稅規定,尚無法據以申請退還已納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