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看準娛樂商機開夾娃娃機店,常常只有辦理娛樂稅登記卻忘了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而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經營夾娃娃機台的營業主如果機台放置不同處所,除所放置處所另設有專責管理處所,應就該處所辦理稅籍登記外,可比照自動販賣機登記方式,擇一營業處所申辦稅籍登記,並填具「自動販賣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申報表」,申報機台數量、種類、機器編號及放置處所,免就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以簡化行政程序。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如經通知補辦仍未辦理,稽徵機關得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漏稅額部分,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另就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未辦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應儘速補辦登記,如涉有漏稅情事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