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營業人」,也就是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的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應開立雲端發票。民眾在境外電商網站購買電子勞務,境外電商營業人會透過消費者的電子信箱寄送雲端發票,此時消費者的電子信箱也就是「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若中獎時,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
民眾可下載使用財政部所推出的「統一發票兌獎」APP,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將「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並設定好本國境內金融機構開戶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中獎時,中獎獎金就會自動匯入,快速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