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10年1月16日至110年1月25日止,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開放非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也可繳納核定類稅款。
目前綜合所得稅除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仍須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持有之信用卡外,其餘查(核)定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只要在繳納截止日前,都開放非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納稅款。
工作忙碌難請假的民眾,只要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就會自動連結到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方式選擇信用卡,輸入持卡人身分證號碼、信用卡卡號、有效月年及安全驗證碼後,一指即可完成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