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單位辦理決清算案件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作業,原來僅能採用郵寄或臨櫃方式辦理,財政部為提升服務品質,自110年1月1日起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IMX)新增決清算案件網路上傳申報(含審核處理)及申報狀況查詢等功能。
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等情事,110年1月1日起可於申報期限內(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或清算完結日期之次日起10日內,如遇假日順延之),以網路方式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或更正作業,惟如逾申報期限,僅能以人工或媒體申報方式辦理。
自行設計程式產製申報資料檔時,決算案件申報檔命名規則為「申報單位統一編號.1.決算核准函年月日(7位).U8」;清算案件為「申報單位統一編號.2.清算完結日期(7位).U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