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於國外病故,死亡地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即時取得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惟遺產稅申報期限將屆滿,該如何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取得被繼承人國外死亡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文件等正當理由,而不能如期申報遺產稅者,可採書面郵寄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從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遺產稅,選擇序號1項目,於法定申報期限前(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納稅義務人(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延長申報期限,最多延長3個月;但若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之事由者,國稅局得視實際情形核定期限。
遺產稅經核准延期申報者,前後共有9個月時間可蒐集較完整的財產及扣除額資料,仍請記得在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避免有逾期申報受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