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0日(星期一)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請儘速繳納。
依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今年12月1日及12月2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倘遲至12月3日(星期四)以後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可多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等方式繳納稅款;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