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總局、各分局及稽徵所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計21名,納稅者如遇到國稅稅捐爭議案件需要溝通與協調、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時,可以找納保官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納稅者可透過言詞、電話、網路、傳真或書面向所轄分局及稽徵所納保官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申請,納保官受理後,如通知至指定處所進行協談或面談,納稅者得依其方便,就近申請至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之任一辦公處所,以視訊方式與納保官進行協談或面談,免除舟車勞頓往返奔波,迅速解決紛爭。納稅者欲瞭解該局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相關申請資料,可至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