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盛行及網購商機多元化,透過網路銷售商品的營業人,生意興隆時請別忘了誠實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也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最近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商家銷售貨物漏開發票,國稅局網站已加強宣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勞務為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未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其每月銷售額若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20萬元)者,即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漏報銷售額與未取得進項憑證之補稅及處罰。為掌握課稅資料,國稅局不定期函請網站業者提供相關網路交易明細查核。
基於愛心辦稅,籲請網站商家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發生上述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