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今(109)年5月、6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3批退稅對象為今年5月12日至6月30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及5月11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之退稅案件,將於今年9月30日辦理退稅。
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5縣市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共6萬餘件,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9年9月30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可於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國稅局官網「首頁(https://www.ntbc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服務。為使納稅義務人能安全又便利的收到退稅款,籲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提供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更可節省持退稅憑單親自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往來奔波時間。

國稅局辦理退稅,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等方式,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前往自動櫃員機(ATM)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