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電子化政策,賡續推動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日後經國稅局調查核定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且無故意逃漏稅捐情事,可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惟納稅義務人如採人工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縱其查詢之課稅年度所得資料無系爭所得,如有漏報,仍應處罰。
【舉例說明】甲君及乙君均於107年間自A公司申請退休並領取退職金,A公司因會計人員疏失,未於108年1月底前就個人領取退職金超過定額免稅的應稅退職所得,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經該局查獲始於109年間補申報,致甲、乙2人於108年5月至國稅局查調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所得查詢清單並無退職所得,甲君及乙君均誤認退職所得為免稅所得,亦未進一步向A公司查詢,致生漏報所得情事。其中甲君因查調所得且採網路申報,而所漏報之退職所得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提供之所得資料,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罰規定,免予處罰;而乙君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縱其查調107年度所得查詢清單無系爭所得,因不符合前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罰要件,其經稽徵機關查獲後,仍應受罰。
退職所得係定額免稅,個人領取退職所得超過該定額免稅部分之所得仍應課稅,所得人請自行檢視該領取之退職金是否超過定額免稅金額,如有超過有應申報而未申報退職所得情事,其屬利用憑證下載或至國稅局查調所得並利用網路申報者,可補稅而免予處罰;如採其他方式申報,在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辦理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亦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