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27-【負責人欠稅】獨資商號雖變更負責人,原負責人所欠稅款仍免不了
常有獨資商號因違反稅法規定,於被國稅局查獲後,即迅速找人頭變更負責人,以為就可規避補稅及處罰。
獨資之營利事業,對外雖然以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但實際係屬個人之事業,應以該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因此,獨資商號如有欠稅或違反稅法情事,只要欠稅或違章行為發生在變更負責人之前,國稅局仍會以原負責人為欠稅追討及論處對象,不會因負責人變更而有所改變。
特別呼籲,獨資商號負責人應確實遵守稅法相關規定,如有欠稅或違法情事,應誠懇面對問題,切勿藉變更負責人以拖延稅款繳納,且縱使事後已變更負責人,國稅局仍將以原違章行為發生時之負責人為處罰對象並持續追討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