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3批退稅,將於109年9月30日辦理退稅,為避免民眾申報時未填寫退稅帳號,無法劃撥退稅,造成徵納雙方不便,國稅局已於近日主動寄發直接劃撥同意書,民眾收到後填妥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於同意書所載期限內郵寄或遞送回復後,退稅款會直接劃撥進民眾帳戶,省時安全又方便;惟無法劃撥或民眾不同意劃撥時,則改以寄送退稅憑單,請民眾於憑單所載有效期限內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案件已分別於本(109)年6月底及7月底分批退稅,提醒收到退稅憑單之民眾,儘速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