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7月1日起提供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便民服務措施,有關申請人資格、應檢附文件及可供查詢的金融遺產內容(如附表)。
本項服務之申請人應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為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者,檢附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如非屬上開情形之繼承人,檢附申請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二)遺囑執行人:遺囑正(影)本
(三)遺產管理人: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四、委託他人申請: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

本項服務可提供查詢金融遺產的內容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截至109年7月27日止全國已受理申請4,741件,民眾可多加利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