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今(109)年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至6月30日;對於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之納稅義務人,若符合財政部訂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適用對象,即可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結算申報繳納期限109年6月30日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交寄郵戳日期為申請日),或於網路結算申報時一併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熱門連結/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進行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