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日期為109年6月30日,符合第1批退稅案件約計82萬餘件,退稅總金額為124億7仟萬餘元。
符合第1批退稅案件條件如下:
(一)109年6月1日前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確認案件。
(二)109年5月1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案件。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09年6月30日直接撥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快速、安全又方便;採現金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人可於109年8月31日前持退稅憑單向指定金融機構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