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稅局提供多項所得稅申報便民服務措施,希望能讓民眾輕輕鬆鬆完成申報及繳稅義務,其中提供所得查調服務是讓民眾有感的便民服務措施,民眾不需苦苦蒐集及保存所得扣繳憑單,減少不少困擾,不過值得提醒的是,國稅局所提供的所得資料只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參考,民眾仍應詳細查對確認,如尚有其他所得來源,仍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倘未申報而導致逃漏所得稅,除符合免罰規定外,將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舉例說明】近來受理的復查案件中有民眾查調的所得資料有薪資及營利等所得計14筆,卻只將薪資所得匯入網路報稅系統並上傳申報,其餘零星的營利所得漏未匯入或誤刪除,致漏報該所得,經該局按所漏稅額處罰鍰。
納稅人申報的所得總金額與下載、匯入的總金額不相符時,其申報後的收執聯會記載「*上表(即第1頁所得資料表)合計之所得總額,與匯入DAT檔或網路下載之原始所得總金額不相同,如您未變動所得明細者,建請再次確認申報內容。」提醒納稅人應再次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有匯入不全或誤刪除的情形,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情事。
民眾倘發現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與應加計的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