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所得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務必將查調之所得資料帶入申報系統並確實核對申報資料是否正確,以維自身權益。
【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以自然人憑證下載所得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漏報一筆營利所得307,000元,經核定補徵稅額61,000元,並處罰鍰12,200元。甲君申請復查,主張不知何以未將該筆所得匯入申報資料,非故意漏報,請免予處罰云云。經該局以該筆漏報之營利所得屬甲君查調所得紀錄中已提供之所得資料,雖甲君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不符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罰之規定,且甲君未就實際所得予以申報,核有過失,仍應受罰,案經復查決定駁回確定。
民眾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將查調之所得資料全數選取後再帶入,並詳實核對以避免漏報所得;如民眾在結算申報期間發現已網路上傳之申報資料有誤,可於網路申報系統自行更正正確後,重新全部上傳,倘於結算申報期間過後才發現申報資料有誤,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或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