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貨物稅係對特定類別貨物於國內產製出廠或自國外進口時課徵,目前課徵貨物稅類別有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等七大類貨物,每一特定貨物課徵都有其立法目的,應否課稅會因產品結構功能不同而異,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類新型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常很難僅憑產品名稱或外觀來認定應否課徵貨物稅,產製廠商對其擬產製貨物是否屬應稅貨物有疑問時,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審核。
【舉例說明】「電器類」中的電烤箱為例,電烤箱為消耗能源較大的電器,課稅客體不以家電產品為限,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電器產品均屬應稅貨物。為迎合消費者需求,部分新型電器產品多朝向單機一體多功能研發製造,因此新型產品的外觀與其內部構件大多與傳統電器產品迥異,產製廠商對於各類新型產品應否課徵貨物稅容易產生疑義。如產品主要以電力加熱以完成食物烘烤的耗能電器用具,不因產品名稱或所供應為食品工業或家庭使用而有不同,均屬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電烤箱」的課稅項目;產製廠商如未稅即逕行產製出廠,經稽徵機關或查緝機關查獲認定為應稅貨物時,將按私製貨物依法補徵貨物稅及處罰。
為便利產品訂價及避免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產品登記及報繳貨物稅遭受處罰,產製廠商於產製貨物出廠前,可善用預先申請審核機制,檢附相關型錄、操作說明、圖樣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確認是否為貨物稅條例規定的應稅貨物,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