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的4項新制:
一、 申報戶符合身心失能資格者,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二、 受薪者可就定額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限額20萬元)或核實減除直接必要之特定費用,擇優適用。
三、 108年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可選合併申報。
四、 法院選定監護人得申報扶養受監護人,並可列報其教育學費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另外還有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元、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放寬、對政黨之政治獻金扣除新增台灣基進、台灣民眾黨及一邊一國行動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