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個人或營利事業都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能發生繳稅困難的情形,因此財政部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可以申請延長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繳納。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國稅局提供多元管道,例如: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可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含線上版及離線版)、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系統,完成身分驗證後登入,繳稅方式選取「現金繳稅」,並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或稅額試算資料確認送出後,再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按鈕;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則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完成身分驗證後登入,繳稅方式選取「非線上繳稅」,並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點選「確定」按鈕,之後將會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只要填寫申請書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即可完成線上申辦;也可另行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或「工商憑證」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或者可檢附申請書、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臨櫃、傳真或郵寄方式向戶籍(稅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書表可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項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