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援例提供稅額試算服務,並自109年4月28日起陸續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查詢並下載上述書表,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只要在法定申報期限前繳清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報稅。
納稅義務人收到或自行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若同意稅額試算內容,請按下列方式完成申報:
一、繳稅案件:
(一)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的「應自行繳納稅額」,以行動支付、信用卡、轉帳或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
(二)納稅義務人的「應自行繳納稅額」是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稽徵機關寄發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清稅款,如屬郵簡通知案件可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即完成申報。

二、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以線上登錄、書面確認、電話語音確認或掃瞄QR-code簡易登錄確認等方式完成申報;退稅案件須確認退稅方式,如指定帳戶(限同一申報戶中一人帳戶)國稅局將辦理轉帳退稅,未指定帳戶,則國稅局將採退稅憑單方式辦理退稅。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下列方式查詢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線上查詢: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查詢。
二、電話查詢: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服務電話查詢。
三、臨櫃查詢: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去年對於經營獨資商號之納稅義務人已可查調商號之營利所得,今年財政部更將「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個人經營獨資、合夥組織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納入稅額試算服務;另扣繳單位依據住宅法第23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開立給住宅所有權人專用的「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身心失能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項目也納入,讓更多的民眾享受便捷的試算服務。

如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來源所得等情形,務必於109年6月30日以前利用憑證、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試算通知書附寄之「查詢碼」(搭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網路完成申報,如僅依自行計算稅額繳納稅款,而未辦理申報即屬未依法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