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依規定應收回作廢重開,惟實務上不免會遇到原開立發票無法收回情形,此時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無須煩惱。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又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同時也是買方營業人之進項憑證,一般而言,如統一發票記載有錯誤,買方營業人大多數會同意賣方回收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以便作廢重開。若遇特殊情況或買方營業人拒絕退回致無法收回時,亦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若有上開無法依規定收回作廢重開情形,請不要擅自申報作廢,避免產生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