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若利用網路平台如蝦皮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才可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109/03/06-網路賣家不可不知的營業稅課稅規定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初期營業規模小,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得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但隨著營運逐漸擴大,應注意如果當月銷售額若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最慢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會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並可免依相關規定處罰。|
網路賣家若利用網路平台如蝦皮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才可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網路賣家若利用網路平台如蝦皮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才可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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