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 除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還會積極蒐集義務人移轉不動產之相關資料,若發現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會向法院聲請對其財產辦理假扣押,確保稅捐徵起。
轄內義務人甲君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核定補徵稅款136萬餘元,惟甲君於該局通知提供資料備詢之調查期間,將名下不動產贈與其配偶並辦理移轉登記,顯有隱匿財產及逃避稅捐繳納情事,該局乃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經獲裁定准許後,甲君為免影響個人聲譽,遂繳清所欠稅款。
稽徵機關於課稅調查階段即已積極掌握納稅義務人財產動態資訊,倘發現義務人涉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即著手研議啟動假扣押機制,以確保國家租稅債權之實現。所以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納稅,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