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化及社群軟體的興起,近來有愈來愈多的個人運用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等建立社團、群組或開啟網路直播,常態性提供商品銷售訊息,導引粉絲消費,因未辦理稅籍登記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大眾消費習慣的改變,促使銷售模式由實體店面走向網路商店,個人運用網路平台或社群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均屬網路銷售行為,除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得暫免辦理登記,或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免辦稅籍登記外,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燒,民眾較少出門消費,網路交易日漸活絡,如有應辦理稅籍登記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免事後因被檢舉或遭查獲而被補稅及裁處罰鍰。
109/03/02-民眾利用社群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記得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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