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陸續推動贈與稅及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的便民措施,贈與人及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或遺產稅案件,不受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並取得證明書。
可以跨局申報的贈與稅案件,其贈與人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但主張扣除土地增值稅或契稅金額超過50萬元之贈與稅案件則不適用。另可以跨局申辦的遺產稅案件,其申報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且未申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惟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汽、機車除外),並符合財產種類及扣除額限制規定者。
贈與稅案件如有已逾核課期間、前次申報尚未核定、農地回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同農地或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移轉財產及贈與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情形;遺產稅案件如有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申報,以及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情形,則無法適用跨局申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