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陳先生來電表示,其是從事餐飲服務,因最近受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民眾都不來消費,老闆請他們放無薪假,没有收入,現在不僅要付房貸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稅單,要繳1萬多元稅款,手頭很緊,可不可以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稅?
納稅義務人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但如像陳先生因上述肺炎疫情而放無薪假,其收入銳減致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尚不符前開情形,但可另依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要點」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敍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之原因及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分期繳納稅款之申請。
武漢肺炎疫情升温,為鼓勵民眾少出門,少一點風險,所以要申請分期繳納並加計利息者,可利用線上申辦服務,即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