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民眾對防疫酒精需求,財政部於109年2月12日發布函釋,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酒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產製清潔用酒精作出特別規定,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台酒公司及台糖公司產製酒精成分75%防疫清潔用酒精,並標示非食用者,因非屬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本文及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所稱之酒,免辦菸酒稅產品登記,不課徵菸酒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