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甲先生來電詢問,其108年大學畢業後從事金融業,目前單身,將於109年第一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使用國稅局提供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報嗎?要如何申請?
於今年(109年)5月首次辦理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108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109年3月16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適用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一、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
二、所得範圍僅包含扣(免)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業別屬一般經紀人及其他)、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提供之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執行業務所得、個人自不具僱傭關係高爾夫球場分得之球童費(薪資所得)、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營利所得及個人經營獨資、合夥組織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即試算所得資料範圍)。
三、採標準扣除額。
四、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五、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六、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七、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未婚之單身首報族採書面申請且有扶養直系尊親屬者,應一併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之同意書;若使用線上申請者,必須於109年3月18日前將扶養親屬之同意書親自遞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俾一併匯入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