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後,經國稅局查核發現有短漏報所得、填報錯誤或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等,以致短漏繳綜合所得稅款者,該局已於109年1月底陸續寄發補稅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繳納期間為109年2月16日至25日。
民眾接獲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時,應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核發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之所屬分局、稽徵所承辦人員洽詢。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惟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案件,將就未繳納稅款加計利息,並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儘速於繳納截止日(109年2月25日)前完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