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該局除對欠稅人辦理禁止財產處分、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對於顯有繳納能力刻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並追查其所得、財產動向,將所蒐集之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運用,配合以拘提、管收等手段,以積極追繳欠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義務人甲君被查獲漏報出售房屋收入,嗣經該局核定其個人之財產交易所得,並補徵甲君綜合所得稅及裁處罰鍰合計127萬餘元,甲君於繳款書送達後,迅即將名下不動產以贈與方式移轉至配偶名下,經該局查得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對其名下財產假扣押,嗣經該院裁定准予假扣押後,即將案關資料函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運用;另國稅局查得上開移轉之房屋貸款仍為甲君所繳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意不履行或隱匿財產情事,函請所轄執行分署聲請管收,最終促使甲君繳清所欠稅款。
為維護租稅公平,稽徵機關除運用禁止處分、限制出境、假扣押等保全措施外,並與行政執行分署合作,透過拘提、管收等手段,以確保稅捐債權,請納稅義務人依法繳稅,切勿有蓄意隱匿財產規避欠稅執行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