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4-【公司登記】可否用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需要報備嗎?

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依公司法第7條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發起人或股東以公司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如涉及以土地抵繳者,公司應先行踐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程序,至於其他以財產抵繳股款者,如股票、機器設備…等,同理亦應提示相關之財產移轉或交付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詳述以財產抵繳股款者之姓名、財產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份或憑證,始得申請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