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開徵作業,原繳納期間為109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09年2月11日至同年月20日,請依限繳納。
現行繳稅管道多元,計有7種,除可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納稅或信用卡繳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享受24小時繳稅服務。
小規模營業人,可利用營業人(行號)於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辦理轉帳繳稅【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尚未申請轉帳繳稅之營業人,可於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繳款書所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後寄回,經國稅局核對無誤後,自次期起即由該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以免因業務繁忙忘了繳稅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