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5縣市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係納稅義務人107年度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及逾法定申報期後補申報之退稅案件,共2萬5千餘件,將於109年1月20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則開立退稅憑單並郵寄納稅義務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9年1月20日起至同年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於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該局於「官網首頁(https://www.ntbca.gov.tw) /公告訊息 /公告專區/直撥退稅日程公告/綜合所得稅/線上查詢退稅資料」專區,提供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服務。

為使納稅義務人安全又快速的收到退稅款,籲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請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節省持退稅憑單親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往來奔波的時間。

國稅局辦理退稅,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等方式,並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