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以來,各地國稅局陸續受理適用本條例申請案,其中設籍該局之個人選擇適用本條例課稅案件為數最多;近期有件個人申請人向○○銀行洽詢本條例申請有關之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時,即表示急需資金回臺理財需求,該銀行立刻著手進行預先審理,並通知該局,該局亦考量申請人亟需資金之急迫性積極密切與銀行聯繫,並加速本國居住者資格審理,故本案自申請人向該局提出申請、函轉指定受理銀行聯合審理至核准函復申請人之作業期間僅1工作天,比起法定13個工作天,減少了12工作天,超迅速完成申請案,甚至以親送的方式處理,有效落實客製化跨機關合作,迅速完成服務。